市房产局开展“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

  小区内快递柜进场费、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区域的停车费……近年来,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备受关注。5月25日,市房产管理局消息,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经营收益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工作需要,市房产局成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整治从5月开始,分三个步骤进行。5月底前,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征集整治问题线索;积极协调指导街道、社区协同开展整治工作。6月到9月,进入专项整治阶段,首先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及公开公示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转办、本级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一并建立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并及时报送市局;其次明确责任,推进整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项目推动整改。今年6月底前,督促物业企业将服务小区入住以来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7月底前公开公示上半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事项要及时移送。

  10月到11月是整治的巩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市房产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转载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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