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对高安市鑫顺达汽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40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安市鑫顺达汽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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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交罚〔2023〕0104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3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01458254X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