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获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外星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3〕20031502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外星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曾文杰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200315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在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于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才向我局申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5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15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