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获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优尔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伍仟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罚〔2023〕070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优尔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英武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3〕07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我局于2022年7月11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醒当事人履行公示信息义务,但当事人直至2022年12月12日才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5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15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