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信隆康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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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永信隆康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带有“冬奥”、”奥运”字样的商品宣传彩页,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当事人摆放的展示牌标有“2020年人民大会堂北京厅选用”的文字内容及带有人民大会堂正门照片,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处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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