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蕾持恩美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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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蕾持恩美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阳市监新城处罚〔2023〕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阳市监新城处罚〔2023〕15号

处罚事由:

当事人在提供美容服务时为消费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当事人在提供美容服务时为消费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蕾持恩美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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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王海云

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没收蕾特恩温泉矿物补水凝霜(净含量:350g e 12.35FL.OZ,MFD:2018/12/07,EXP:2021/12/06/01)1瓶(已开封,空瓶)、蕾特恩温泉矿物补水凝霜(净含量:350g e   12.35FL.OZ, MFD:2019/11/07/01,EXP:2022/11/06)1瓶(已开封,剩余八分之一瓶)、蕾特恩温泉矿物补水凝霜(净含量:350g e   12.35FL.OZ,MFD:2019/11/07/01,EXP:2022/11/06)1瓶(已开封,剩余二分之一瓶); 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7

公示截至期:

2024/03/17

处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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