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清市监罚送告〔2023〕1号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清市监罚送告〔2023〕1号

清远市钻奇报关代理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具体见附表,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文号见附表),主要内容是:经过现场核查、函询税务部门、邮寄询问函等调查,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上述行为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3年4月1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魏明华、吴敏儿联系电话:0763-3379315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

附件:9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9户企业及对应文书列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

清远市钻奇报关代理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1号

清市监听告﹝2023﹞1号

2

清远市清城区甜蜜之恋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2号

清市监听告﹝2023﹞2号

3

清远市菲盆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3号

清市监听告﹝2023﹞3号

4

清远浩亿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4号

清市监听告﹝2023﹞4号

5

广东腾湃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5号

清市监听告﹝2023﹞5号

6

怡昌(清远)皮革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6号

清市监听告﹝2023﹞6号

7

广东北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7号

清市监听告﹝2023﹞7号

8

清远市连州上河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8号

清市监听告﹝2023﹞8号

9

连州市南岭非金属矿股份有限公司

清市监处告﹝2023﹞9号

清市监听告﹝2023﹞9号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