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2024年以来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优化监管执法模式

依法查处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某商行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案

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小学周边商铺进行检查,发现某商行一款待售商品“吃货奖大辣片”包装标注有“奖状”“祝贺你被评为:吃货奖”“拿走不谢,继续发扬”等文字及“奖状”图案,另一款待售商品“斗罗太陆抽奖弹力球”塑胶玩具内外包装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等产品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47.97元。

案例二

某商行经营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1月,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筹码巧克力”罐身标注有“$5000”字样和类似赌场筹码的图案,罐内独立包装的巧克力形状类似赌场筹码并印有“$5000”字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诱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三

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4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经营者曾向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销售啤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相关案件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法商家

形成有力震慑,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力度

对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郑重承诺

下一步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

将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

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本文来源:https://cjddsb.com/news/60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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